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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具体程序

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地推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经信科技系统的整体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办法》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和自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按所在地经信委的具体要求,报送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格式》中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部分,不需编写申请报告。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委(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工业企业应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报企业近2年内(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对企业自评分复核。对照《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推荐上报。各地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通知其所在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一并行文推荐上报。

(四)综合复核。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复核,主要复核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符合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核通过的予以认定,并将在系统内通报各地推荐情况、通过复核情况等。

各地要按照上述安排,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让企业全面掌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准确理解有关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相关编报系统,使企业成为省级技术中心建设的真正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