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与国外电子信息产业的专利联盟相比,我国专利联盟起步较晚,且多数是受外国专利联盟打压后的产物。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构建专利联盟,以期利用专利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保持其技术领先。但是专利联盟是否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这种结果在国内外是否一致?本文分别以国内AVS及国外DVD3C专利联盟及其部分组成成员为例展开研究,以联盟成立前后的专利获取数、销售收入和R&D为评价指标,分析差异性来判断联盟成立前后的创新趋势是否改变;并且寻求结果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为企业更好的建立创新机制提供帮助。
关键词:专利联盟;自主创新;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机制
为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不断利用专利和标准化战略来保持其技术领先优势。同时我国企业积极推进实施专利战略,构建专利联盟,在《国家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就提出支持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组建产学研联盟,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标准制定等为纽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应用。AVS专利联盟是众多专利联盟中成立较早且成效明显的联盟之一,作为AVS专利联盟最初的组成成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都保持着较高的创新能力,然后这与企业加入AVS专利联盟以及企业自身的自主创新意识都息息相关。然后,上世纪90年代在国外成立的DVD3C专利联盟的联盟成员飞利浦公司的自主创新却是另一番景象。
一、AVS专利联盟
(一)AVS专利联盟成立背景
数字音视频产业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海量数据的编码压缩是其核心技术,也是实现信息传输、存储、播放等环节的前提。先前,国际上音视频编解码主要采用的标准是MPEG-2标准,此标准由MPEG(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制定,汇聚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富士通、朗讯科技、松下等专利权人就此组建了MPEG-2专利联盟并委托专利技术管理公司(MPEG-LA)负责技术专利的许可及其收费。
另一方面,DVD采用了该标准,同时也应用了相关技术,故DVD3C专利联盟(组成成员包括飞利浦、索尼、先锋)与DVD6C专利联盟(组成成员包括松下、三菱、日立、时代华纳、东芝、胜利)都向我国收取专利使用费,利用各种强硬手段迫使我国企业达成缴纳专利费协议。高额的成本使得我国的自主品牌为DVD6C和DVD3C的联盟成员企业代工,此事件在打击我国DVD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包括数字音视频产业的电子信息产业敲响了警钟。
(二)AVS专利联盟组建及发展过程
AVS(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音视频编码标准)是《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系列标准的简称,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也是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共性基础标准。
2002年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批准AVS成立。2003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计量检测中心与AVS系统进行检测,发现在平均压缩码率是MPEG-2编解码系统码率一半的情况下,图片质量好于MPEG-2编码图像质量。2006年2月22日被确认为国家标准,次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5月25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单位),在北京自愿联合发起成立AVS产业联盟,为中国音视频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07年5月AVS专利联盟所依赖的标准入选国际电信网络电视候选标准之一。下图为AVS视频标准技术专利构成情况,涉及专利67项,主要专利出自国内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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