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要求, 现将第十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申报工作按照《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006﹞2号)要求,由申报单位分别填报“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认定申请表”或“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报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设区市经信委(南京市在商务局)提出申请。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基地和企业直接向当地县(市)经信委(局)提出申请。
二、各有关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以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要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各种附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同时报书面材料1份。省属物流基地和企业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现代物流协会会员单位也可通过省现代物流协会向省经信委申报。
三、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认定的第十二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经网上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公布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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