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科技

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战略任务,鼓励全省各地集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江苏省科技产业园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吸引各方优质资源汇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形成特色产业集中、骨干企业集群、创新机构集聚和公共服务完备,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形成明确的园区形态,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四址边界,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园区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属于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综合实力较强,其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总量比重较高,形成了较为完整、上下游关联密切的产业链条;

3、在特色产业领域,拥有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已集聚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4、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服务能力,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

5、地方政府已出台有关支持科技产业园发展的相关管理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请表(见附件1);

2、科技产业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的申请文件;

3、江苏省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基础与现状、发展目标和定位、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见附件2);

4、科技产业园内销售超亿元的骨干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5、有关附件材料:

1)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科技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2)科技产业园的空间规划图。

3)科技产业园用地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国土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4)建立科技产业园组织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5)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统筹负责,实行限额申报,每个设区市限报2家,国家级高新区限报1家(不占用设区市科技局的申报指标)。申报限额指标由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安排,主要围绕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优先推荐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发展所建的科技产业园。

2、有关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连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向科技厅提出的申请文件,报送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初审后,填写《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将盖章的推荐函、汇总表,连同科技产业园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五份),于20177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