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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规】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制造业大会精神,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振兴实体经济,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进入规模企业行列(以下称:“小升规”),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扩就业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特制定“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2017-2020年)。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贯彻落实“两聚一高”的总体部署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突破口,着力构建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的机制、平台和载体,着力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支持一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入规模企业。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5000家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行列,全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总数突破5万家。累计培育5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30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各地建设60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有效支撑和公共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调查摸底和建库工作。各地组织力量,对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产业集中区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摸清区域内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对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信息经济等领域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调查摸底,建立地区 “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6月底前,各市县区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并报省。省经信委根据各市确定上报的企业,建立全省“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培育和重点项目服务。


(二)抓好小微企业政策环境评估。各地要重点抓好国家和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落实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要求,切实降低“小升规”企业运营成本。对照国家和省减负政策要求,帮助“小升规”企业逐项逐条落实减负降本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级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执行政策,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小升规”企业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对国家和省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各地要开展专项评估,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会同省有关方面对各地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企业降本和政策环境建立评估督查和通报制度。


(三)开展“小升规”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并支持各地针对“小升规”企业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服务活动,确保“小升规”企业的融资需求。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创投公司与“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加强融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押贷款和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并推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加快放款速度,对产品市场前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升规”企业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不断贷、不抽贷。深化融资担保服务,建立“政银担”三方合作机制,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小升规”企业的信用评级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苏微贷”、“苏科贷”等政策性资金优先扶持 “小升规”企业,助力“小升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壮大。


(四)提升“小升规”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小升规”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支持“小升规”企业切实提高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鼓励并支持“小升规”企业聚焦智能制造和信息技术应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的商业模式改造提升,大力推进“小升规”企业制造服务化。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小升规”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企业服务券、小微企业信息化券和创新券试点将“小升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加以扶持。


(五)加强“小升规”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搭建产、行业和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小升规”企业与跨国企业集团、央企,以及各地产业园区、集聚区内大型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鼓励本地区大企业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平台开放、资源共享等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推动“小升规”企业产品、技术和创新成果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创新链和供应链。


(六)促进“小升规”企业管理创新。引导并支持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咨询专家加强与“小升规”企业对接,组织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和培训活动,引导企业规范运营,内部挖潜,降低生产、销售、管理和财务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小升规”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培育,推动有条件的“小升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券结构,支持“小升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七)帮助“小升规”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升规”企业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部署带来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提高竞争力。组织“小升规”企业参加江苏产品万里行、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投资洽谈等经贸活动,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小升规”企业利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性、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小升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企业驻外机构的作用,为“小升规”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服务。


(八)强化“小升规”企业要素保障。协调国土等部门切实保障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经济效益高的“小升规”企业的用地项目需求。鼓励并支持“小升规”企业加强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房改造、以及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切实缓解企业的用工矛盾,增强供需对接。鼓励各地经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对“小升规”企业开展专题人才培训,帮助“小升规”企业搭建人才引进和培育平台,加强对“小升规”企业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高级技工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员工素质和人才保障。


(九)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大力推动“双创”基地建设,引导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省力争创建20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培育认定3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各地建设600个“双创”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通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小升规”企业等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十)增强“小升规”企业服务供给。围绕“小升规”企业服务需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网,推广“一个窗口”办理和“一站式”便捷服务,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并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线上、线下两个体系建设。线下,重点推进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服务中心研究企业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平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把政策和信息服务作为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基本要求,推动各级服务中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线上,充分发挥“1+60+X”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整合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各地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到“十三五”末,全省累计培育5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地方一批骨干服务机构面向“小升规”企业提供咨询、信息、技术、管理、融资、培训、市场、法律等全方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工作责任人。紧紧围绕小微企业成长培育中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行政策聚焦、资源聚焦和力量聚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创新。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鼓励各级财政支持资金将“小升规”重点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重点,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县区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有利于“小升规”培育的优惠政策措施,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三)强化督促考核和经验推广。省经信委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经信委,各市再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市经信委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衔接,负责做好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运行监测和情况分析,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经信委对各市“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作,加强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对当年新进入规模的“小升规”企业进行公布,对各地推动“小升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省、市、县要加强系统工作联动,重点强化县(市、区)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从基层源头抓好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