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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截止: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15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请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苏科高发〔2015〕160号),以及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针对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开展众创空间建设。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3、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国家级高新区内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4、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将盖章的推荐函、《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7月29日前,分两批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 系 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

联系电话:025-8323211657711620

电子邮箱:jstbia@163.com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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