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江苏省

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大幅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就2015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纯军工及其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二、支持领域

根据“十二五”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请申报单位对照《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上述目录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查阅),认真填写申报材料。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分批截止日期为3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省科技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v.cn)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系统在线生成含产品申报编号、防伪水印的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左侧装订,浅色封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为单位,并按材料封面左上角的“产品编号”排序整理后统一报送受理单位。

4、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科技厅高新处或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联系。

 

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联系人:闫煜,黄伟,唐余康

电  话:025-83231098、83232116(FAX)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祝永坚

电  话:025-83212790、83359254(FAX)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号徐庄软件园动漫走廊

12号楼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