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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科技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5-05-28

苏北科技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3月份

苏北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按面上培育项目和重点县发展项目两类组织。

1、面上培育项目。每个培育项目(含4个左右子项目,其中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项目不少于3个)省资助经费额度120万元左右。

2、重点县发展项目。每个重点县发展项目可设8个左右子项目(围绕产业链不同环节设立),省资助经费额度350万元左右。

一、富民强县专项

(一)支持方向

该资金重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培育需求,以集聚科技资源为重点,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有机融合,整体提升苏北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五)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科技局统一协调市辖区及各县(市)项目的申报及会商工作,各县(市)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优先支持落在省级及其以上农业科技园内的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用工业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

3、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于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可再申报省级其它科技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二、创新券试点

(一)基本定位

1、发放对象:苏北地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

2、主要用途: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已列入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除外)。

3、兑现主体:持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