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2014〕310号
各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引导激励中小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我市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市科技局《工业农业科技支撑计划改革实施方案》,现将2015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科技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二、项目基本要求:
企业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项目技术研发方向,原则要求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畴。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申报项目的起始时间不早于2013年1月。
三、申报及资助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登陆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报《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后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提交完成申报。
2、主管部门初审: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是否为中小科技企业;是否为科技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形式审查所需证明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留存。
3、项目入库: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意见将项目纳入后补助项目库。
4、项目实施:申报企业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科技报告。
5、评估资助:市科技局对实施结束并提交研发报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分批集中评估,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含)的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各区项目主管部门按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申报受理时间:
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入库,分批集中评估。2015年苏州市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申报企业以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项目实行事后抽查制,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列研发投入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制,申报企业、项目信息及研发报告、资助额度等相关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2015年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拟于2015年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8月份)开展两次第三方项目评估。申报企业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参与项目评估。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夏斯泰,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王凯,6524108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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