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
围绕我市制造业“1030”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新兴数字产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采用“揭榜挂帅”形式,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的经济效益,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
(二)支持全国重大科技成果来苏州转化产业化
吸引推动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高水平科技成果到苏州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含IPO阶段)、独角兽(培育)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形成重大战略产品。
二、组织方式
1.根据2024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指南(详见附件),统筹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园区限额申报12项。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有需要的,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各区立项项目所需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承担,各县级市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苏州市、县级市按1:1比例共同支持。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市注册、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开展实际合作,签署有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合作协议,拿出真实技术需求组织揭榜挂帅,开展协同创新。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转化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外,原则上企业2023年度要实现盈利,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研发统计。鼓励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外资和港澳台企业积极参与。
2.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每家申报单位本年度限报1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及后一年申报资格。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和本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应符合本计划项目定位要求,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对于虽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但在关键创新目标上形成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可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第三十八条予以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将作为项目立项资助的重要参考,合作协议及付款金额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明确的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项目名称要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5字以内。
2.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技术合作方的相关协议,以及能反映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5.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2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要求纸质封面、平装订、签字、盖章。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点击“我要申报”。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2.本项目为限额申报,请园区申报单位在8月14日14: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4年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填报后上传。
请通过园区评审的项目收到通知后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登录苏商通平台完成项目填报,纸质申报材料在2024年8月29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园区企服中心5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工业园区企服中心:
0512-67068000、67068005、67068022、67068017
工业园区科创委:
0512-66681626、66681681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2-65227947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0512-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0512-65236208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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