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口部门
0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南京市科技局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依托本市企业建设的内部研发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工程化研究,进行中间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技术的熟化或完备的生产工艺,提升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能通过开放服务和辐射示范, 带动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02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南京市工信局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统筹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
03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以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申报条件
0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已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 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 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 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02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工业类”和“技术及软件服务类”两类。
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四)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400 万元。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 人。
(七)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不少于3 件。
申请“技术及软件服务类”企业技术中心所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我市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单的规模以上企业,其中软件企业须在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分析平台上登记填报数据。依法不入规统计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在 5000 万元以上;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所申报的领域内,近三年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 3 项。
(四)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400 万元,企业研发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 人。
03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须在南京市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5.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政策支持
0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在其申报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与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
02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1.市工信局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3.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与面向行业的各级创新平台建设。4.鼓励各区(开发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03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进行表彰,优先安排各类支持。
四、评价指标
0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2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
评价指标体系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及软件服务类)
评价指标体系
03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来源:科创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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