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专精特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热词。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更是上升至国家层面。专精特新概念自2011年开始萌芽,2016年概念正式落地,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布。进入十四五时期后,国家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再度加码,2021年初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文件中提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地各部门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通过参与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可快速走上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享受政策红利。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北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
《措施》提出推动集约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定期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培训和供需对接活动
每年遴选不少于3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加快“专精特新”集聚发展。要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鼓励北京市各区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运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重点产业链配套。围绕龙头企业薄弱环节,组织企业开展揭榜攻关和样机研发,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吸引上下游企业在京落地。
天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修订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明确了相关规定:为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其中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等。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提出,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天津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奖补资金分配原则。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当年奖补资金规模,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期内绩效目标和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的服务成本,对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和其他等不同服务类型分档给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适当成本补贴。原则上每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
《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5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
《行动计划》从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支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财政政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30项建设任务。其中,在“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培育方面,重庆市将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全市还将重点支持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
在科技创新方面,重庆市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数字化车间400个、智能工厂50个、绿色工厂100个。
《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十四五末,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500家,打造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带动万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模块、智能产线推广,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并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透露,山西省将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倍增,“专精特新”企业超3000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50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200户,推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
《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将持续完善政策要素、财税要素、金融要素、创新要素、能源要素、精准服务等各类支持保障,着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成长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有大幅提升,在数量、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等方面有显著突破,成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山西省将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走“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3亿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引导基金。
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规下中小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提升30%或利润率达到15%以上等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辽宁省发布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提出,给予科技型和“专精特新”等企业资金支持。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
统筹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瞪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资金支持。
《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提出,计划到2025年底,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任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的扶持,到2025年底培育100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户,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户,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0户。到2025年底,全省在“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20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5户。
《黑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认定100户“隐形冠军”企业,建立“隐形冠军”企业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提出,力争到2020年,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20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50家,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
浙江省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梯队“3个倍增”,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50家。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