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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7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分工如下:

(一)企业: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时,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及专利布局,并且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配合高校院所申报时,重点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二)高校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时,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及专利布局;配合企业申报时,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挖掘、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跟踪管理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管理、运用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三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6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3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优先支持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优先支持。

四、项目组织

(一)拟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须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并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遴选组建8-12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2016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余设区市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不得作为第一申报主体参加2017年申报,其中,企业、院所也不得作为配合单位参加申报,高校可以不同的优势学科领域方向作为配合单位参加申报。

(三)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最终新立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五)申报单位需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六)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八)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20日。项目申报单位在当地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在线申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将辖市内申报材料汇总后,邮寄至我局项目受理中心(纸件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

 

附件: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16    

苏知发〔2017〕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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