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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22

关于印发《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201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聚焦高新区创新发展,坚持面向企业创新、面向产业升级、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集成资源、联动推进,培育发展创新型经济。以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国内一流、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本年度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突出高新园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一区一战略产业”为导向,采取省地联合招标和限额申报等方式,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强前瞻性部署,带动高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2.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B类)。突出更大力度支持“引进来、走出去”,以形成江苏未来发展战略新优势为导向,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吸引海外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开发标志性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3.面上择优项目(C类)。突出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进特色主导产业中高端发展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关键材料和重大整机,打通科学技术到产业经济发展的通道,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61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三)其他申报条件

1.高新园区专题组织项目(A类)的申报企业要求是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含筹)注册的企业,省地联合招标项目具体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2.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须有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地方财政经费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2.实行限额申报。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面上择优项目的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拥有省级以上高新区数量等因素挂钩。具体限额申报指标详见附件2。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自由申报。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原始材料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切实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徇私情私利,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推荐上报;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4.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从2017年起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7.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详见省科技厅网站)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www.jskjjh.gov.cn。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创新国际化项目(B类)、面上择优项目(C类)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4.本年度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B类和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315,逾期不予受理。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省科技厅成果处  郑维山  宋海冰

联系电话:025—57712912  83213360 

 

 

 

 

 

附件:1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限额申报指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120


附件:2017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