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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9

第一条 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和社会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全省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制定星级评分标准,具体负责三、四、五星级的评定。

第四条 星级的高低表示服务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星级标准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依次划分服务平台的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级。

第五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强的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两年及以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良好业绩。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复审。市区的服务平台直接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提出星级审核意见,将复审等级为三星级以上的服务平台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一、二星级服务平台的评定和公布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服务平台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三星级以上服务平台候选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公布三星级以上服务平台名单并颁发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

第九条 星级服务平台每两年评定和复评一次。星级服务平台的评定与复评同期进行。

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对已经获得三星级以上的服务平台复评。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一、二星级服务平台复评。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星级服务平台申请升级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 复评合格的星级服务平台,由复评单位在星级证书上加盖验审合格章。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服务平台应限期整改,并由复评单位重新复核。整改后仍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由复评单位对服务平台降级或取消星级资格。

第十三条 星级服务平台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服务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通报、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星级资格。

第十四条 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服务平台认定的,由星级评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消已评定的服务平台星级,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星级服务平台评定。

第十五条 星级标志、星级证书和申请服务平台星级的各类表格,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统一印刷、制作。

第十六条 星级标志应置于服务平台显著位置,并按规定悬挂。

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星级评定自愿申请。星级服务平台评定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政策支持和向中小企业推荐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评分标准

指标

权重(%

细化指标

评定标准

基本要求

否决项

具有独立法人(包括社团和非企业法人)资格。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够评定星级。

否决项

在办公地点显要位置悬挂“服务中心”牌匾。

办公地点不挂牌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否决项

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建设

水平

30

省辖市服务中心有15人以上专职人员;县(市)服务中心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90%以上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符合标准的10分,最低0分。专职人员每增减1人,加减1分。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人员,每高于或低于90%3个百分点,加减1分。

服务中心有独立办公地点,省辖市800M2以上、县(市、区)300M2以上服务场地。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办公地点不独立,本项0分。服务场地每多出或缺少40M2加减1分。

规章制度完善。至少设置5个具备各类服务功能的服务部门。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没有规章制度,本项0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扣2分。部门功能设置不完整,扣2分。

服务能力

40

服务中心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具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能力。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本项0分。中长期规划目标不明确,扣1分;任务不具体,扣1分;操作性不强,扣2分。规划受到上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表扬,加1分。服务中心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能力,扣1分。服务体系研究形成的政策研究成果,被政府财政、经信、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采用,加2分。

5个以上在本地区有持续(2年以上)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产品。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服务品牌产品每增减1个,加减1分。

省辖市服务中心建有长期服务合作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30家以上。县(市)服务中心建有长期服务合作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20家以上。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合作机构,每增减3家,加减1分。

服务中心建有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和专项经费。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与服务有关的仪器、设备不齐全,扣2分。无专项经费,扣3分。

有服务信息网站、电话服务热线。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无网站,本项0分。网站内容不齐全,扣1-3分。无电话服务热线,扣2分。

服务中心服务记录完整,服务统计、服务台账完善,服务反馈意见及时真实,全年服务无投诉。

符合标准4分,最低0分。服务记录不完整,扣1分。统计不完整,扣1分。台帐不完整,扣1分。服务无反馈,扣1分。发生1起投诉并检查属实,扣1分。

办公地点悬挂有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指南公示栏。

符合标准4分,最低0分。办公地点无公示栏,本项0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指南有缺失项,扣2分。有其他与服务有关的公示栏,加1分。

有人才培育计划。每年有二次系统内培训活动。

符合标准4分,最低0分。没有人才培育计划,扣1分,缺1次培训活动,扣2分。

建有小型的图书资料室。

符合标准3分,最低0分。无图书资料室,本项0分。

服务绩效

30

参加每年全省服务绩效网上评价系统测评,得分为90分。

符合标准20分,最低0分。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加1分。7689分,每减少1分,扣1分。6075分,本项5分。低于60分,为0分。

服务中心的工作被列入本级及以上政府的重点工作,获得本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

加分项。每获得1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加2分。每获得1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加3分。

客户满意度95%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客户满意度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注:依据以上标准测算。达到95分以上,为五星级;85-94分,为四星级;75-84分,为三星级;65-74分,为二星级;60-65分,为一星级。


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指标

权重(%

细化指标

评定标准

基本要求

否决项

具有独立法人(包括社团和非企业法人)资格。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够评定星级。

否决项

在办公地点悬挂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关的牌匾。

办公地点不挂牌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否决项

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建设

水平

30

社会化服务机构拥有10人以上专业人员。90%以上的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符合标准的10分,最低0分。专业人员,每增减1人,加减1分。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人员,每高于或低于90%3个百分点,加减1分。

服务机构有独立办公地点,服务场地面积在500M2以上。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办公地点不独立,本项0分。服务场地每多出或缺少40M2加减1分。

规章制度完善,至少设置5个具有各类服务功能的服务部门。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没有规章制度,本项0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扣2分。部门设置不完整,扣2分。

服务能力

40

社会化服务机构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本项0分。中长期规划目标不明确,扣1分;任务不具体,扣1分;操作性不强,扣2分。规划受到上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表扬,加1分。

2个以上在本地区有持续(2年以上)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产品。

符合标准6分,最低0分。服务品牌产品每增减1个,加减1分。

社会化服务机构建有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

符合标准6分,最低0分。与服务有关的仪器、设备不齐全,扣2分。

有服务信息网站、电话服务热线。

符合标准6分,最低0分。无网站,本项0分。网站内容不齐全,扣1-3分。无电话服务热线,扣2分。

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记录完整,服务统计、服务台账完善,服务反馈意见及时真实,全年服务无投诉。

符合标准6分,最低0分。服务记录不完整,扣1分。统计不完整,扣1分。台帐不完整,扣1分。服务无反馈,扣1分。发生1起投诉并检查属实,扣1分。

有内部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进行二次培训活动。

符合标准6分,最低0分。没有人才培育计划,扣3分,缺1次培训活动,扣2分。

服务绩效

30

参加每年全省服务绩效网上评价系统测评,得分为90分。

符合标准20分,最低0分。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加1分。7689分,每减少1分,扣1分。6075分,本项5分。低于60分,本项0分。

服务机构的工作被列入本级及以上政府的重点工作,获得本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

加分项。每获得1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加2分。每获得1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加3分。

客户满意度95%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客户满意度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客户满意度每缺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

注:依据以上标准测算,达到95分以上,为五星级;85-94分,为四星级;75-84分,为三星级;65-74分,为二星级;60-65分,为一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