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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报请省科技厅、省民政厅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分设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发明奖、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奖共三类奖项。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果,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具体条件如下:

1、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标准、科技信息、计量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

2、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发明奖:在相关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经实施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贡献。

3、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奖:为科技创新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以及提供配套支撑服务;能够聚焦优势产业,为行业技术发展提供持续供给,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由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组织和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食品、化妆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奖。

3、同一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参加科技创新奖一类奖项的评比,已获得科技创新奖的单位或个人两年内不得以相似项目重复申报同一类奖项。

4、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包括封面、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分别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尽量不超过50M)发送至邮箱:jscx96123@163.com,邮件标题:“2021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XX奖+单位名称”。

四、评审及异议处理

1、专业评审组作出奖励项目初评等级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等级意见,作出奖励项目的评定等级的决议,报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批准。

2、评定结果通过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向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的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授奖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由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颁发证书,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凡申报项目将被录入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成果资料库,对具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协会可在行业中组织有偿技术推广应用。

六、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

2、奖励办公室联系人:吕睿,周晗

3、联系电话:025-83587485,025-83587494

 

附件1: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件2: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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